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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6 17:40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教发〔20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和《攀枝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中文名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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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职业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着眼于服务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着眼于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步伐,大力提升职业教育的市场适应性、社会吸引力和经济贡献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目标任务

编辑 播报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区域职业教育高地建成。力争建成与推进“三个加快建设”“三个走在全省前列”、打好“六大硬仗”、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匹配,适应市场和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传承民族地区文化、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协调和谐发展,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机制灵活,特色鲜明,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与扶贫富民相适应,服务能力强,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人民满意度更高的具有攀枝花特色、区域领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具体目标
1.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更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入高一级职业院校学习,形成中职高职纵向衔接,普教职教横向融通,职前职后培训齐头并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力争在校生达2.1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每年招生在3000人以上,力争在校生人数达1万人左右。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每年达到10万人以上。
3.办学体制和模式更加完善。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多种所有制混合、联合办学,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公办、企业办、民办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建立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特点的办学制度,整合职教资源,推进职教集团发展。
4.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更加适应产业发展需要。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制度。建成国家高职骨干院校1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所,创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10个、品牌专业2~3个,县区职教中心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5.推动职业教育纵横扩张与内涵发展相结合,统筹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促进各职业院校协调、均衡发展。
6.办学质量普遍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大幅度提高,拔尖技能型人才培养有序推进,在世界、国家、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数量和名次逐步增加,对口高职高考上线率逐年提升。高职院校学生就业率达95%以上,中职学校学生就业率达98%以上,“9+3”学生就业率达100%。双证书获得率达85%以上。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各项实训实施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总体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水平标准。教师队伍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任教师达10%以上,高职院校达到40%以上。“双师型”教师中职学校达到60%以上,高职院校达到45%以上。各职业院校聘请一批社会“能工巧匠”和企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兼职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7.办学行为更加规范。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杜绝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非法招生,杜绝中职学校虚假招生宣传,实施中职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规范学校管理和学籍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
8.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更加落实,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更加健全,政府和部门职责更加明确,各项管理和相关标准更加规范,监管督查机制更加健全,发展保障水平更高,社会人才观念明显改善,支持、参与和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重点工作

编辑 播报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9.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主体地位,统筹全市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建设,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确保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鼓励和支持优质学校通过合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统筹整合办学资源。着力推进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大力扶持薄弱学校发展,鼓励企业办、民办学校特色发展,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高效发展。积极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和中学六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加大技能型拔尖人才培养力度。深化中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做人有原则。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统筹县域内职业教育培训资源。
10.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认真落实省政府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计划、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转型发展计划和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抓好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支持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服务钒钛钢铁产业、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创办高职名校”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统筹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适度扩大我市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规模。
11.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统筹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坚持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各种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行业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民、退役士兵、社区群众等群众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全体市民素质。完善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为主体、以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建设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区),大力实施农村新型农民培训计划,使农村广大党员干部、专业大户、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综合素质。以攀枝花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建立攀枝花开放大学,充分发挥其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12.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衔接。继续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抓好普通高中学生职业技能选修课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渗透,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学籍转换、学习成果互认制度。
(二)着力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13.支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款激励等制度。充分发挥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教学资源、教改科研、师资队伍、实训设备等方面实行资源共享,促进全市职业教育总体质量提升。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14.健全企业参与制度。大力支持校企合作办学,进一步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学校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科研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联合招生订单培养。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厂校合一、工学结合、资源共享的办学策略,倡导“产学研一体化”办学模式。
15.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认真实施省政府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计划。规模以上企业要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企业接受实习生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校企合作的企业税收和奖励政策。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以产业为纽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城乡结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职业院校与市内外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职业教育集团,进一步建设好现有三大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职教集团的建设和发展搭建平台提供环境,实现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业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
16.改革创新学校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职业教育现代学校制度。扩大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职业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
17.完善职业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执行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任职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制度体系、人事管理和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8.实施职业教育示范特色项目建设。大力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支持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2015年,全市建成3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2020年,建成1~2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和一定国际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1所国家示范性技师学院,1所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
19.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政府投入,支持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到2020年,依托现有职业院校,重点建成3个装备完善、管理规范、满足教学需求,具备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的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成1~2个专门化、开放化、有特色的国内一流的区域共享型实训基地。
20.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根据攀枝花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打造优势专业。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阳光康养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到2020年,建成15个左右市级重点专业,着力打造6~8个中职教育省级品牌专业和1~2个高职教育省级品牌专业。
21.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市级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创新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模式,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信息素养,促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2.加强师资配备。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市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足额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并按规定编制和结构比例配齐教师。扩大职业教育学校用人自主权,支持中职学校在编制总额的20%内,自主聘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从事兼职任教工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和特级教师工作。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兼职教师政策。
23.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参加实践人数予以补贴,确保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比例中职达到60%以上,高职达45%以上。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中等职业教师全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建立“双师型”教师制度,鼓励教师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
(五)大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4.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改科研,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在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双证”的基础上,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支持双方学生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25.加强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德育工作体系和优良的德育工作队伍。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牢固树立敬业诚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
26.大力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计划,分专业集群建立市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10个市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联盟,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开展精品课程、特色课程、校本课程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制定专业课程设置标准、专业教学评价标准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标准。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教学培养全过程。每年组织技能大赛、文明风采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27.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职教理念,学习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职业教育管理、职教体系、课程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探索实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鼓励职业院校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培训、鉴定、教学科研等,积极选派职业教育骨干师资培训。探索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就业和留学深造,开展劳务输出技能培训。
(六)着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28.着力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按照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提升传统专业的要求,重点发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加快培育发展与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6+2”产业,阳光康养产业相关的新兴专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29.着力提升服务民生和就业能力。坚持培养培训并重,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双轮驱动。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素养,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
30.着力提升服务创新创业能力。加强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就业、择业、创业体系,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创业能力。引导毕业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就业,在本地就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1.着力提升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能力。发挥职业教育在传承和创新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作用,提升学校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能力。加强民族文化、民间工艺、民族特色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特色专业建设,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民族、地域文化传承人。

四、保障措施

编辑 播报
(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和扶持政策
32.完善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公办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县(区)两级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职业教育,完善政府贴息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健全企业办、民办学校融资机制。完善企业办、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办、民办职业院校,各级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统筹,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责任,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标准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
33.完善资助政策体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助学金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涉农专业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继续做好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
(二)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34.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市级统筹力度,将其纳入“科教兴攀、人才强市”的总体战略布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与中央在攀企业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沟通协调,统筹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认真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35.强化督导评估。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并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发挥企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36.落实政府和部门职责。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有效应用总体规划、制定标准、经费投入、规范管理、监督评估、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解决发展难点。要加强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具体事务干预,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发展职业教育的合力。
(三)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37.认真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的用人原则,企业新招录员工必须优先录用具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对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严格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就业准入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培训人员的部门、单位、个人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
38.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建立职业教育先进表彰奖励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省上设立的“职业教育活动周”(每年四月第一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促进“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社会风尚的形成,引导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技能成才、创造伟大和行行出状元的理念,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大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各类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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