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培专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今天是: 关于我们  |  专题报道  |  繁体中文
 
栏目直通车
热点新闻
        永川:聚焦西部职业教育
        时间:2023-05-16   点击:57
        沿着总书记的足迹·新闻多
        时间:2023-05-16   点击:71
        2023时政热点:国内外时事汇
        时间:2023-05-16   点击:179
        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
        时间:2023-05-16   点击:163
        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
        时间:2023-05-16   点击:65
        “三个必然要求”! 习近
        时间:2023-05-16   点击:64
        “浙江工匠”回母校,看
        时间:2023-05-12   点击:163
        “设施农业+物联网+智能化
        时间:2023-05-12   点击:129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新《职业教育法》的创新与意义
发布时间:2023-05-12 15:20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新《职业教育法》的创新与意义

河北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2-07-08 08:51 发表于河北

黄景容 白杨职教工作室 2022-07-07 09:10 发表于河北

一、40个创新

与旧《职业教育法》比,新《职业教育法》增近7000字。字数增加新内容也增加。一些耳熟能详的、正在试点或探索的政策、措施提升地位,“摇身一变”成为法律。于大面积的新内容之中,摘要梳理,有40个提法值得特别重视。这40个提法可视为批量性创新,成为新《职业教育法》的一大特点。

1.首次把“技术技能,就业创业,技能型社会”写入职业教育法,并成为立法目的。

2.首次明确界定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职业教育概念。

3.首次界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类型区别和地位性质。

4.首次规定职业教育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

5.首次规定“7个坚持”的职业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6.首次规定职业学校“23221”培养任务。(两种教育;三种精神,两类知识,双技培养,一种指导: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7.首次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8.首次规定建立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

9.首次规定中华职业教育社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

10.首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11.首次要求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

12.首次明确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13.首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

14.首次规定每年5月的第2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

15.首次确立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三个层次学校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16.首次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17.首次规定将军队职业技能等级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

18.首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

19.首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0.首次规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21.首次规定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22.首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23.首次规定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

24.首次规定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25.首次规定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26.首次规定职业学校办学可以六个自主:依据章程自主管理;自主设置专业;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在基本学制基础上,适当(自主)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

27.首次规定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28.首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29.首次规定职业学校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

30.首次规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31.首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32.首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

33.首次规定国家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基本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基本标准,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

34.首次规定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均可作为受教育者从业的凭证。

35.首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36.首次规定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

37.首次规定根据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和办学质量等落实职业教育经费。

38.首次规定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39.首次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反映职业教育特点和功能的信息统计和管理体系。

40.出现三类教育: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技工教育。

二、三个意义

1.必将促进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建构

1)从职业教育性质、职业教育地位、职业教育发展路径、职业教育管理四个方面规定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纳入新的法制化轨道,为我国依法实施高质量职业教育提供法律支撑。

2)与旧《职业教育法》相比,新《职业教育法》40个首次可谓国家职业教育法律的批量性创新。这些批量性创新内容均归纳、总结、提炼于我国职业学校的本土性改革实践。以职业学校长期实践和各级政府政策不断改进为基础,以批量性创新为显著特点产生的新《职业教育法》,不仅体现国家新发展阶段职业教育最新最高的法律水平,而且必然会通过连结国家职业教育领域其他现有或今后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形成独立于世界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框架的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从这个角度看,新《职业教育法》 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必将逐渐改变我国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各界程度不同地存在职业教育是末流教育、边缘化教育的不正确认识,许多家长不愿意将子女送入职业学校学习,职业教育的投入没有体现国家关于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意见。随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逐渐产生影响和市场发展对职业教育数量需求加大、质量要求提高,这种不正确认识虽然有所改进,但进步缓慢。新《职业教育法》的一系列创新性法律规定,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强化职业教育法律执行的强制性,必将促使新《职业教育法》的法律规定得到大面积的落实,而大面积落实的结果又必将明显改变社会各界对于职业教育地位和作用的不正确认识,从而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3.必将有效促进职业教育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

首先,新《职业教育法》在界定职业教育的性质、地位、职能基础上,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规定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路径和应达目标,为大力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立下了“铁规矩”;

其次,旧的《职业教育法》共5章40条。新的《职业教育法》 共8章69条,增加了3章29条。篇幅由原来的3400字增加到10346字。条款数量的增加和法律内容深度广度的扩展改变了传统的法律原则性和内容粗线条格局,篇幅长、内容多、微观细三个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会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产生多侧面促进作用;

再次,新《职业教育法》在职业学校监管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新规定。这些新规定意味着我国职业学校依法办学需认真,存在差距须缩小,高质量培养要到位,经济社会贡献度要提高。意味着依法办学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所有职业学校必须按照新《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要求强基、清障、固本、规范、创新,提高办学水平。可以预见,随着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我国职业教育必将迎来高质量发展时代。


下一篇:新职业教育法意义重大 上一篇:让职业教育成为新征程上的最亮底色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国培专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网站:www.gpzxjd.org.cn   
工信部备案号: 政策指导文件: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